“有难让孩子先跑”应成为社会共识

时间:2012-10-23 14:25   来源:燕赵晚报

  在正式发布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中,广州拟立法规定:在发生火灾、地震、台风、洪灾、车祸等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10月22日《南方都市报》)

  人们不会忘记那句“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所给予的社会耻感。时至今日,当时那些让“学生们不要动”而得以逃生的领导至今未向公众致歉,又衍生了诸多“让领导先×”。生死抉择间,《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做出了铿锵有力的回答。我期待,“有难让孩子先跑”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有一些事情是我们无法左右的,比如灾难。在英、美、韩、日等国,不但“有难让孩子先跑”,法律还要求父母必须确保12岁以下(或1.40米以下)的儿童乘车的安全,就连初生婴儿用的提篮、1~12岁儿童用的安全座椅、增高垫等,父母都得准备。否则,看不到儿童安全座椅,初生婴儿出院,护士不会签字;不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停车场管理人员不会给载有初生婴儿的汽车放行。《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规定:“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把生的希望留给孩子,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照亮了人性的本能与超越本能的分野。

  另外,危机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状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灾难个性”。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人具有可塑性,经过科学的训练是能够做出更为恰当的反应。如果父母平时能够多给孩子讲点灾难前的征兆及逃生方法等知识,一旦遭遇灾难,这些知识就能使孩子拥有更多的生机。所以,“有难让孩子先跑”,还要让孩子学会逃生,让孩子科学的逃生。(刘英团)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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