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10月11日:从广州市番禺区纪委获悉,经纪检部门初步调查,网民反映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妻儿名下拥有21处房产情况基本属实,并且,蔡彬过去按规定向组织递交的家庭财产申报所报告的房产数量与此有一定距离。当地纪委已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发布。
又是一起关于官员“房事”的新闻浮出水面,为何官员的“房事”问题总是前赴后继?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一个人到底该住多大的房子?这对在市场法则下奔波的普通百姓来说,似乎无须回答——如果手里钱多,就去买大房子,要是钱少,就买小房子或租房子。可对官员来说,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因为他们的薪酬与纳税人有关,房子也不例外。所以,官员该住多大的房子,需要有一个明晰的答案,如同“官员到底有多少财产”一样,公众希望能了解。
众所周知,早在199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严禁谎报、漏报、瞒报。按理说,即使没有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但只要有收入申报制度便足以对官员财产掣肘,因为收入与财产是很容易推理的。为什么年年申报年年发现不了问题?因为少了两个重要环节,一是申报结果没有公示,二是申报内容没有审查。所以贪官们放心年年谎报、漏报、瞒报,没有任何人去怀疑去审查或追问他们,更谈不上惩治。年年申报只是走个过场,形式罢了!
其实,“官员财产申报”一点也不难,甚至十分容易。不是吗?56岁的蔡彬现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级别为广州市正处级,他向纪委申报的住房是2套。但经番禺区纪委证实,蔡彬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向组织申报财产中的房产数量与纪委初步核查的数量、网帖反映的数量有较大差距,他拥有21套房产中,其中一套已注销,初步估计是已出售。20套房产中,在蔡彬名下的只有1套:是与妻子时丽英共有的一套面积24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其余19套均在蔡彬妻子和儿子名下。按说,一个人的财产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可蔡彬不同,他是官员,他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人民有权要求他公布自己的财产,他也有责任和义务公布自己的财产,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说白了,对于一个官员而言,其财产状况不应该属于隐私。房产如此,其银行存款同样如此。
但遗憾的是,我国官员住房情况一直不能正常公开,更谈不上有健全和完善的官员住房监管制度。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一些中高级官员严重超标建房、以权谋房,甚至占地建造“官员别墅”等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在以往落马的贪官中,大多都有以下显著罪证,即包养情妇、受贿、多套住房,甚至还拥有别墅。官员住房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助长了官员奢靡之风,而抑制官员住房腐败,也就成为了反腐倡廉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不难看出,无论是过去以及现在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还是备受大家期待和寄予厚望的财产申报制度,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而非制度问题。因为,再好的制度都是依靠人去落实的,如果执行不严、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难获得良好的效果。拿收入申报制度来说,从当初有些地方试水至今已有十多年,这期间可听说过有一名领导干部因瞒报、谎报、漏报、不报财产收入而被审查出来吗?更不用说受到处分了!
从反腐角度而言,笔者认为,一要实施官员住房申报制度,但不应是简单地向上级部门报告,而应在明确官员住房标准的基础上,把官员住房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要加强对官员住房的监督和检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全国的身份证联网,建立官员住房登记、查询制度,搞清楚官员住房的基础信息,为监督和检查提供保障。
我想,如果缺乏了有力的执行与监督,恐怕很悬!官员的“房事”依然还会不正常,依然“剪不断理还乱”……(醉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