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发文通知称“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出境考察,行程安排却是清一色旅游景点,“带队”干部三四十人,费用开销来自民企协会会费……昨日,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在其网站上指出,8月4日,该单位接到群众举报纠正错误,责成所有参加此次考察的兼职人员自行承担考察费用。两天后,共清退12万元。(新京报9月8日)
近日,一场关于淮南市工商局巧立名目借“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为由、向辖区内每户企业收取5400元费用后由38名局长科长“带队”到台湾环岛旅游“考察”之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如此挂羊头卖狗肉,借着考察之名行游玩之举、戴着公家之帽作谋私之行更是让广大网民齐声声讨。
淮南市工商局主动纠错,要求参加考察的兼职人员自行承担考察费用、主动清退收取费用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对于此次以公谋私的“带队考察”决不能止于退款了事,退款只是处理此事的开端,并非是此事的结果和结束。
对此,笔者还有三个疑问:一是根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兼任”,试问,淮南市工商局从局长到科长的38名领导居然全部兼职,这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解释,这又视党纪国法于何处?二是国家对干部因公外出考察早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而此次该局假借考察开拓市场之名,行的却是台湾环岛旅游之实,如此阳奉阴违的作派,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部门,公信何在?又该以何还民一个说法?三是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本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守法、执法,对于此次以“考察”之名收取企业5400元的做法,是否已然违反相关工商管理的收费规定;如若违反,那又该追究谁的责任、打谁的板子?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执法部门,代表的是党委、政府形象,更应成为党纪国法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如果身为执法者对法律规定都置若罔闻、明知故犯,甚至于试图以公谋私、以权压人,那何来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对于此次淮南市工商局以公谋私“带队考察”之举,决不能抱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态度简单的退款了事,更应该本着刮骨疗伤的精神和态度认真彻查,以实际行动给群众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信,重塑政府执政为民的好形象。(江风轻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