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狂奔“钱”途 公共利益何以保障

时间:2012-07-04 13:39   来源:工人日报

  据7月1日新华社报道,在广东省和平县东江支流一个风景秀丽的两河交汇处,不久前赫然出现一艘巨型的水泥“别墅航母”,它“载”着14栋独栋别墅,在湍急的河水中矗立。有消息称,别墅内的消费高得惊人。对于广东金穗集团建设的这个庞然大物是否侵占河道,建设方和水利部门各执一词。水利部门认为侵占河道,建设方认为建筑在其土地证红线内。当地规划部门虽然认定其为“违章建筑”,但称“未接到投诉”,并表示这些别墅归镇上管,县里管不着。而当地镇党委、政府对这一问题,始终未予明确答复。

  河道上不能有建筑物,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长期以来的经验总结。按照常理,发现问题后,有关部门应该立即责令建设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然而当地相关部门不仅没有这么做,反而不断向村民保证不会影响河道行洪,即使在有人提出最近的一次大水就曾有上百户人家房屋被洪水冲走的事实后,仍然如此。相关主管部门你推我让,“未接到举报”、“不归我管”成了挡箭牌。莫非一定要发生水患,给当地民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后,才着急吗?那岂不后悔莫及?

  有不少类似事例,一些地方不断将公共设施推向“钱”途。据报道,在北京,承载应急避难功能的朝阳区太阳宫公园大片绿地被毁,用于建“水上乐园”。该市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的曙光防灾教育公园内,也建有高尔夫球训练场、餐厅、会所等多处高档消费场所,据说公园内的建筑、草地每年租赁收入达1200万元。无论是风景胜地或文物古迹内的豪华会所,还是城市公园的商业出租,抑或有地方拟将历史古迹、自然文化遗产包装上市,一些公共设施贵族化、商业化现象层出不穷,无非都是奔着一个“钱”字去。

  公共设施奔向“钱”途,有些是一些企业和公共设施管理方合谋而为;有些是相关部门明知公共设施被商业化,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制止;有的则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公然为之,被披露和举报后,以某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责任,实在包不住了,罚几个银子了事,等风头过去,一切照旧。之所以如此,对一些地方来说,让他们抱着金饭碗过穷日子,放着能挣钱的公共设施不“开发利用”,这样的诱惑实在难以抗拒。

  一些本该为公众服务和免费使用的公共设施,变身为少数人享有的专有设备,变身为一些人赚钱的工具,公众自然不会答应。正如专家所指出的,公共设施被商业化,变卖的不仅仅是公共设施本身,还有附着其上的公共权益。公共设施姓“公”不姓“私”,这一原则不能被淡忘或颠倒。然而,现实当中,一些公共设施狂奔“钱”途的问题没有被有效遏制。公众面对被不断商业化的公共设施,在有关部门的你推我让下,似乎变成了“祥林嫂”,除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求助舆论监督,别无他途。

  靠什么纠正有关部门的你推我让?用什么遏制公共设施奔向“钱”途?还得靠法规、靠管理、靠监督。怎样确保已经颁布的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怎样督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怎样保障舆论监督严格落实,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在执法、管理与监督之中,如何保障公众的监督权不被虚化,如何健全公众维权投诉问责机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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