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公布了“2014年北京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调整方案”,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减少加分项目,二是降低加分分值。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北京的调整政策考虑了实际情况,也考虑到历史延续,“还有一些加分项目会在实践当中进一步论证,是否保留或者进行调整有待论证。”(6月24日《新京报》)
涨潮时一片海,什么也看不清;落潮时一地贝壳,可以随意翻捡——这样看高考加分现象,或许是最恰当不过的。以北京市的调整方案为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不再加分投档,“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在国家的比赛当中已经获得名次,在教育部所规定的赛事当中已经获得了一些加分资格”。在此之前,加分的地方政策就如同“单独命题”,可见其情形之乱。
资料显示,教育部的加分政策只有14项,而各地的加分政策却多达200项。几年前,重庆包括官员子女在内的31名考生为享受加分,违规更改民族成分;浙江“三模三电”加分更是备受诟病;个别地方连招商引资都和高考加分挂上了钩……有全国人大代表分析:高考加分政策已经成为多部门利益博弈、甚至是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温床。这当然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外一个方面是,泛滥的高考加分,骤然放大了高考不公。
翻捡一些省份公布的“高考一分一段表”,在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往往是同一分数上集中了四五百人甚至八九百人,也就是说,考生间一分之差即会被挤出几百名开外,甚至连步入高校大门的机会一并挤掉。可以想见,20分、10分、5分的加分,对考生而言是何等举足轻重。所以说,不严谨的高考加分,在惨烈的高考竞争中所制造的畸形不公,已经到了不改革不可容忍的程度。
虽然教育部要求全国省级招考部门须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方案并报审,虽然也有地方教育厅厅长表示过,“今后除了烈属、少数民族以外,其他的加分政策应当逐步取消”,虽然香港中文大学等港校对各类加分不予承认,奈何利益博弈太艰难,高考加分还仅仅处于政策调整的初始阶段,离正本清源的公义境界还差得很远。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让我们在潮落的时候看到了曾经的凌乱,而且更加重了对依然裹挟在潮水中的加分项目合理性的警惕。说到底,诸多的高考加分,本身就是个悖论——以国外的招考经验来看,一名考生到底在那方面是否存在特长,而且这一特长对其所报考专业能不能起到支撑作用,或者说这一特长适合不适合其在某一专业发展,评判权在高校而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长远来看,高考加分定然要被扔进历史的故纸堆里,取而代之的是在统考裸成绩的基础上,由自主招生的学校去审查考生特长与专业的吻合度,去认定凭借一技之长可不可以“加分”录取。只是,行政权力太过自信与谨慎,对自主招生不敢大幅度放权,而对自我掌控的高考加分改革却又步履蹒跚。这种现状,已远远跟不上民众对高招公平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