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新颁布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因对外来人口提出学历要求而备受质疑。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想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除要有稳定工作、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外,还必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月17日《工人日报》)。
浙江省从2009年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却意味着对流动人口从“治安管理”到“社会服务”的重大转变。所以,在当时,这项制度被认为是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如今,居住证制度实行两年,正当人们对其进一步改革充满期待的时候,“高中以上文化”的新规却犹如一盆凉水兜头浇下。
从小学到高中毕业,需要上12年学。然而,据统计,目前杭州市外来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年。新规意味着,对相当一部分为这座城市发展挥洒了汗水的外来人员来说,把家安在西子湖畔的梦想,因办不了居住证而破碎。而新规,也会让那些想来杭州工作的人望而却步。
对于新规,有人赞成,赞成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和经济的转型升级;二是对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有益。如果说第一点尚属似是而非,那么,第二点则是赤裸裸的歧视——且不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学历高低并非总是同向,即使二者真有关系,因为个别人而将一个群体拒之城市门外,也难说正当。
回头来说第一个理由:“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和经济的转型升级”。城市品质由人的品质决定,这没错;但人的品质,并不仅仅由学历高低决定。至于“经济的转型升级”,当然要靠高素质的劳动者,但哪个劳动者更胜任转型升级,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文件决定。我举一个例子,和大学生就业难形成对比的,是各地技术工人短缺,而技术工人中的一部分人,学历并未达到高中毕业。按照新规,这部分人也必须离开杭州。
不过,无论“城市品质和经济的转型升级”还是“对城市社会治安管理有益”,都是从有利于城市的功利角度考虑的。即使它们都是事实,也不说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限制是正当的。这似乎无需做更多论证——如果杭州的限制是正当的,那么,其他城市做同样甚至更为苛刻的限定,也难说不正当,如此,哪里才是那些心怀梦想的流动人口的栖身之地?
我注意到报道中浙江大学一位教授的看法,他认为条例虽然从社会公平与宪法角度而言不合适,但造成“同城不同待遇”现象的根本原因却在于户籍制度。将“罪过”归因于户籍制度,这样的分析也不能说错,但我想提醒的是:拆除户籍藩篱,需要长久努力。在这一过程中,任何可能制造新的不公的举措,都需要格外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