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央行宣布将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而在同一公告中,央行还宣布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作为一次市场预期中的货币政策操作,央行此次降息虽在具体时点的选择上令人感到突然,但对市场和宏观经济的深层次影响却相当有限。相比之下,对存款利率管制的放松,则或许是本次央行货币政策调整中意义最为深远的内容,毕竟这是央行自2004年以来,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所迈出的最具实质性的一步。
自2008年以来,国内银行业之所以屡屡因暴利问题为媒体和民众所抱怨,原因大体有两方面。一则是在实体经济艰困之时,中小企业普遍贷款困难,可银行不仅未能有效纾困,反而利用贷款利率上浮区间原则上不设上限的政策便利,坐享高额利息收入;二则是存款利率无法市场化调节,以至于在货币政策趋紧之际,银行仍可以极其低廉的成本从民众手中吸收资金,普通储户却不仅要忍受银行利率跑不赢通胀率的资产缩水之苦。
两者相较,贷款利率的坐地起价尚可以市场定价为之开脱,但商业银行靠官方政策锁定存款成本,则实在缺乏令公众可以接受的理由。更进一步而言,对存款利率的严格管制,本身直接助长了银行业对民众的隐性掠夺。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完善的情况下,将银行存款而非有价证券作为资产配置的主体,仍然是大多数民众在有限的投资选项中无奈而最理性的做法。但存款利率被管制锁定的现实,则相当于在前两年市场资金价格不断上升的同时,人为压低民众存款的收益率,而借助民众存款收益率与市场资金收益率的利差,将本应属于民众的部分财产性收入转移至银行。
有鉴于此,要从根本上平息银行业暴利所引发的民众不满,除了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别无他途。此次央行允许存款利率在一定区间内自由上浮的做法,正是迈出了关键一步。而参照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实践经验,继续逐步扩大存款利率的自由浮动区间,也将是货币政策当局接下来的改革方向。
不过,也应意识到,如果只是单方面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却不辅之以其他改革配套措施,便极有可能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导向一种人们不愿见到的负面后果。而一旦单纯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则大型商业银行完全可以不计成本地争夺相对稀缺的存款资源,一旦遭遇危机,则可通过储户资产和政府信用对货币当局形成双重压力。
因而,在进一步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同时,辅之以建立国内版的存款保险制度,并逐步促进银行业的市场化治理水平,则是应未雨绸缪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