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5月27日《重庆商报》)
一个是同样的35℃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部分适合于避暑的地市来说,别说35℃了,就算是超过33℃,都可能会给当地人以下火的感觉,但对于那些被称为“火炉”的城市来说,35℃也许还算“平常天气”呢。而且从人们的适应能力上来讲,地处“火炉”的人们的耐热能力也肯定会比“避暑胜地”的人们的耐热能力要强的多对不对?那么,这个高温天气让各地市去确定具体温度是不是更合适呢?刘兵
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法律,如果执行不严,依然没有多少积极意义。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最重要的是执行——在监管和执法上始终保持“高温状态”: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深入工人中,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要扩大维权渠道,帮助工人维权要做到及时。同时,工会也要充分发挥作用。多管齐下,劳动者权益才能有保障,这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责任、职能部门的责任。王军荣
相比于立法,执行力如何更加重要,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会成为摆设,再好的初衷也会落空。一则,法律不是万能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即便有高温立法,从时下的权利困局来说,对其寄寓过高并不现实;二则,法律能否实施,并成为一种有效武器,同样离不开环境的影响,以及执法者的态度。就高温权利来说,同样离不开时下的法治语境的拷问。所以说,高温立法必须有其守法护法的良好环境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