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苍蝇限数:谁在拿常识当笑话

时间:2012-05-28 10:04   来源:检察日报

  5月21日,北京市公布了公厕管理服务标准,规定公厕里苍蝇不得超过2只,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事实上,南昌市对公厕等城市公共设施也有严格的管理标准,不过公厕内的苍蝇允许比北京多1只,即“公厕内苍蝇不多于3只”(据5月22日《北京晚报》)。

  由常识可知,苍蝇是飞行动物,居无定所,哪里脏它就往哪里去,行踪上很难追踪。更何况苍蝇不是人,不会听人指挥,所以,在规定公厕内苍蝇数量时,实属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可是,就是这样连三岁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却被写在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标准中。这也暴露了一些立法部门光有理想,没有理性,既无知识,又无常识的办事态度。

  常识,通常指与生俱来、毋须特别学习的判断能力,或是众人皆知、无须解释或加以论证的知识。常识也许并非科学,但却能避免人们犯一些低级错误。可是现实中,却常有人犯这样的错误。无论是母鸡来例假,还是女子被告前列腺正常,这些违背人类正常逻辑思维的无厘头事件,每一次都考验着公众的常识,也在考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态度。但这似乎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就像《皇帝的新装》中,明明什么都没有穿的皇帝,却感觉自己穿上了世间最漂亮的衣服。皇帝没有常识,公众只能将其看成玩笑。 

  是舆论制造者真的没有常识吗?事实并非如此,就如同舞台上的演员,明知自己是在演戏,却还是将角色演得惟妙惟肖。演员并非糊涂,倒是观众入戏太深。 

  由此观之,当局者并非迷,有时只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减缓被攻击的力度,随着公众关注热度的降低,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此一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方法,真是一箭双雕。当局者揣着明白装糊涂,把违背常识的事当成了笑话,旁观者对此只能一笑而过,以致这样的笑话越来越多,常识也变得混沌不清。这样岂不危险?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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