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在某些经济学家所吹捧的“中国经济可承受6%左右通胀率”的情况下,面对是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的抉择,恐怕大多数人更倾向于后者。
对于广大工薪族来说,想要收入水平短时间大幅上涨属于“天方夜谭”,寄望个税改革就成了其貌似靠谱的梦想。从今年两会开始,有关“个税起征点调整”一直以来就牵动公众神经。本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此外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消息一出,自然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议论。虽然,将工薪所得个税免征额上调1000元,并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能使工薪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但由于“3000元”与人们心中“5000元”的起征点尚有距离,这让很多人感到个税征收依然是牢牢地抓住工薪族不放。
更重要的是,我国个税免征额的确定方法,综合考虑了个人生计支出、消费物价和赡养人数,是一个不分纳税人差异进行平均扣除的标准。这种做法,非常便于征管,但严重低估了城镇职工负担的消费支出,而且这种“一刀切”的模式极易造成新的收入不公。另外,由于收入统计、征收方式等限制,也很难将真正的高收入逃税者纳入到监管范围。
可能出于以上若干种原因,22日个税修正案一审未获通过,仍将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计,未来相当一段时间,这个话题的讨论仍将翻来覆去,各路专家学者接着“你方唱罢我登场”。
一直以来,人们都把目光关注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上,这本身就是误区。当然,公众高度关注个税改革,缘于个税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钱袋子,但从更大的视野看,个税只是财税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总体而言,由于个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只有6%左右,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因此,指望通过个税改革“劫富济贫”,实现较为合理的财富调节目标,难度很大。
其实,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放眼望去,一些欧洲国家也是高税收、但却是高福利,而当下我国百姓的现实感受却是高税收、低福利。有鉴于此,我们对于税负的关注不应该只停留在交多少钱,而是这些钱被用在了何处。
不管是预征的3000元还是大部分人说的“仍太低”,笔者以为这不是数字多少的问题,而是政府能提供什么的问题。如果政府一点有价值的公共服务都不能提供,就不应该征收;如果政府可免费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用以解决公众的后顾之忧,一元起征点都不高。
进一步说,仍笃信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们,看到这些纳税人的钱,未经许可就被用于买茅台、喝拉菲、吃宴席,这时再计较个税起征点是高是低,似乎意义不是太大了……(子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