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9月24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为上海出台的第一部涉台地方性法规,共26条,对台湾同胞在上海的投资权益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
据悉,《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上海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重点领域:鼓励台湾同胞设立金融机构和地区总部,参与上海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据悉,为了促进台资企业在上海更好发展,《规定》明确鼓励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拓展台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统一的台湾同胞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规定》还对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及征收征用权益保护、支持台湾青年的创业就业作出了规定。
《规定》明确了台胞投资权益保护遵循“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则,从市区两级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三个层面明确了工作职责。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规定》对台湾同胞子女就学、就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台湾同胞权益救济途径,规范了投诉处理程序,有利于台湾同胞投诉得到高效而妥善的处理。
据知,《规定》的出台对于促进沪台经贸往来和经济融合发展,完善上海法制环境将产生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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