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罗兰)海关总署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意见》提出27条通关便利、税收优惠等措施,以支持平潭口岸的开放和建设。
据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全岛放开、分线管理”的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并在税收、财政和投资、金融、方便两岸直接往来、方便台胞就业生活、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其比其它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灵活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提出了27条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平潭至台湾的货运航线和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发展,支持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出平潭,对两岸货物往来和人员进出,实施便捷的口岸通关措施。
二是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制度。
三是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对平潭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支持平潭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和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
四是支持平潭用好ECFA优惠政策,持续扩大ECFA政策效应,在ECFA后续商谈中探索平潭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平潭创办两岸合作的高等学校,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兴办两岸合作的医疗卫生设施;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对接;推动签署《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推动“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五是实施优惠旅游购物政策,支持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支持在平潭设立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平潭建设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
[责任编辑: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