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6日抚州讯 自7月1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取消台胞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我市并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此举极大便利了台胞,来往我市从事旅游、就业、就学、投资、探亲访友等活动。台胞持有效五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取消台胞签注后,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往大陆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等事由急于返回台湾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中国台湾网、抚州市台办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