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7日耒阳消息 为给台资企业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助推耒阳台资企业加快发展,耒阳市为台资企业设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非安全生产等底线工作,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强行入企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同时从以下几方面规范涉及台资企业的执法检查、收费、处罚行为。
一是严控检查次数,规定一般性检查1年不超过1次。二是精简和整合检查内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不得多头和重复检查。三是严明纪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土特产等,违者一律按有关党纪法规严肃处理。(中国台湾网耒阳市台办通讯员 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