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明显。从星级酒店到私人会所,从机关食堂到培训中心,一度泛滥成灾的公款吃喝几乎销声匿迹。然而,现实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罔顾禁令,躲进“青纱帐”、玩起“躲猫猫”,不“吃公款”改“吃老板”。(3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早在2013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之初,有新闻爆一些领导干部在公车使用和公款旅游方面,存在“企养官用”“企支官游”的曲径通幽,“吃住用行”靠企业“赞助”。为更有效管住干部的嘴和手,2015年各地相继采取措施,如吉林省纪委以“饭局20禁”、浙江杭州等地以“饭局要三问”、云南昆明等地以“四看三约束”定标准等形式划清饭局红线,标明“八小时之外”的“戒尺”,不只为管住少数干部贪吃的“嘴”,更是要管住贪拿的“手”。时至今日,尽管公款吃喝歪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干部竟然玩起“躲猫猫”,妄图规避监管,不“吃公款”改“吃老板”。
清代学者赵翼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得出结论“贿随权集”,即贿赂围绕权力而运行。老板们乐意为党员干部“吃喝”鞍前马后,绝非“钱多人傻”,亦非兄弟情谊,他们无非看中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而“变相行贿”。有些党员干部手中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分配的“生杀大权”及行政审批权,“衙门有人”才好办事,老板们围绕他们的权力转,是为谋求政治地位和政策资源,才能变“弱势”为“优势”;而一些党员干部为了“一己之私”,又想不留下钱权交易的把柄,“不吃公款吃老板”就成了他们不二的选择。于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思维的驱使之下,官德商德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中沦丧,难以逃脱钱权交易的本质。
正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不吃公款吃老板”貌似并不直接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其实危害甚大。如果任由此歪风盛行,就可能引发钱权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亲和清的政商关系就难以构建。因此,必须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破”为先,“立”为要。
首先,要“破”才能“立”,“不吃公款吃老板”歪风不破除,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及社风难以形成,亲和清的政商关系就建不起来。俗话说,堤溃蚁穴、室焚隙烟,祸患常积于忽微。对这股歪风邪气,必须坚持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伤的勇气、严厉惩处的尺度,将“吃老板”者除之而后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姑息、不迁就,不轻饶、不放过,始终利剑高悬,封住“贪吃嘴”、砍掉“贪拿手”,斩断盘根错节的利益牵绊,根除“比直接受贿隐蔽、安全”的侥幸心理,拔掉“唯权独尊”的嚣张气焰,还社会一个“山青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才能促进亲和清政商关系的形成。
其次,要“立”才能长久,密织制度“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方面,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制定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权力行使规则,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置于阳光下。另一方面,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禁止党员干部企图“吃老板”的规章制度,堵住党员干部接受老板请吃的制度漏洞。同时,还需加强道德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不廉洁行为查询系统及“黑名单”制度,对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规宴请党员干部的老板,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唯有“多管齐下,官商兼治”,方能根除他们各怀鬼胎的幻想。
狠刹“不吃公款吃老板”的过程,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过程。唯有“破”得有力、“立”得有理;“破”得彻底,“立”得坚定,用法律进行惩戒,用制度堵住口子,让拥权者心有敬畏,明白无论是“公款”还是“老板”,吃了必将吐出来、拿了必将还回来,才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杜绝这股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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