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计,从1980年到2015年,我国对外贸易总体上一直保持上升态势,2000年以后发展更加迅速,除去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口总额已连续30多年保持增长。2013年,我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也是全球首个货物贸易总额超过4万亿美元的国家。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也是世界贸易史上少有的奇迹。
200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进入了千亿顺差的新阶段。巨额的贸易顺差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提高了中国抵御世界市场经济波动的能力;但另一方面,伴随着出口的快速增长,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不断发生,2010年商务部发布的国际经济黄皮书就指出,中国可能会成为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
与对外贸易相比,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99年,中央确定了“走出去”战略,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建厂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此打开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新时代。从2000年开始,在短短的10余年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额由9.15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650亿美元,规模增长超过70倍,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对外贸易。2015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180亿美元,同比增长14.7%,连续实现13年增长,年均增幅高达33.6%;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首次超过万亿美元大关。
抓住机遇由贸易大国向投资大国转变
贸易大国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重视对全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为全球价值链的拓展与深化作出更大贡献。如何抓住时机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投资大国的成功转变,成为新时期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活动的一项重要挑战。
由对外直接投资替代国际贸易,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是对本国就业的保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对充分就业目标都更为关注。一般来讲,外国产品的输入会和本国生产的产品形成竞争,一旦本国的产品被进口商品替代,从事该项产品生产的本国工人就会失业,这是引起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通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能够起到替代对外贸易的作用。鼓励中国企业把生产活动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贸易伙伴国家,一方面可以替代对目标国的出口,增加目标国的就业;另一方面,对外投资企业在当地生产当地出售,依然可以获得出口的利润,但是又减少了来自本国的顺差,同样可以避免贸易摩擦。
通过对外投资实现对国际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有力保障。过去30多年,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但长久来看并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巨额的出口意味着我国在不断消耗自身的能源和资源为海外市场的消费者服务。而对外直接投资,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利用资源,进而实现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来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的目的。
深化对发达国家的投资,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际化程度的捷径。中国是贸易大国,但非贸易强国。不断壮大的对外贸易额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加工制造业“摊大饼式”的发展,这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不利的。此外,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国内资源的日益匮乏,加之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重视,现存的对外贸易出口模式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直接参与海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视野,培养国际化经营的能力,使企业直接利用发达国家丰富的知识储备来提高创新能力进而增强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减少国内低端产业的企业数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转移边际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所谓边际产业,是指本国在国际上已逐渐失去竞争力的产品,例如我国的纺织业、加工制造业等传统比较优势产业,虽然过去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贸易顺差,但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资源价格的上涨,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日益减弱。而且,这些产业的大量存在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途径向更具竞争力的国家(地区)转移。一方面,这类产业在当地可能具有比中国更强的比较优势(主要是更加廉价的劳动力);另一方面,这也为国内的经济结构调整、劳动者综合素质提高等腾挪出了足够的空间。
综合施策运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
未来推进我国由贸易大国向投资大国转变,在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建议:一是重视借助“外脑”力量。中国的对外投资企业可以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与具备良好资信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资本合作,比如聘请国际投资机构作为投资中介甚至是邀请对方联合收购。一些东道国企业和政府由于制度差异、文化差异等因素,不了解中国企业,国际投资机构的介入有助于消除这种陌生感,提升中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形象,进而有效帮助中国企业规避政治风险。二是鼓励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吸收民营资本及海外资本建立合资企业,将其作为海外投资活动的主体。与国有企业自身相比,合资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更加多元化,为其在投资所在国的灵活运转提供了便利。三是鼓励“走出去”企业树立良好的经营绩效理念。经营绩效良好的企业,其“走出去”活动才有可能在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产生宏微观一体化的积极效应。特别要关注这些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是否能够实现本地化,与东道国融为一体。四是政府应积极牵线,比如我国的外事部门特别是驻外使馆,应推动自身与目的国先期海外投资企业之间建立密切的商务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并提供相应服务。这对后期“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客观上可以获得及时而准确的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有效规避海外投资可能遭遇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作者:姜彭、郑飞虎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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