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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实现共同富裕

2017年02月24日 10:33:55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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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何谓中等收入群体

  为什么需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如何理解中等收入群体的涵义。不少学者把中等收入群体仅仅理解为一个收入概念,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如果说普通百姓单纯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上理解中等收入群体,反映的是他们对未来生活的一种期冀,那么,学者们如果也简单地把中等收入群体只视为一个收入概念,那就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其实中等收入群体的内涵并不仅限于收入,它是一种生活水准、生活质量。我们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解,也不能只局限于收入层面。

  经济学家曾为中等收入群体归纳了六个方面的特征:教育背景通常极佳;有基本的经济基础和创业知识;比较富有,愿意在相对约束但不是完全约束下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拉动效应,可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易于形成专家、职业群体;有部分固定资产。根据这些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认为,中等收入者群体首先是一个生活质量的概念,其次才是一个收入分配的概念;它不仅是一个反映城乡结构的概念,还是一个反映社会职业结构的概念,同时还是一个具有国别的概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认为,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指一个经济体中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生活较为宽裕的群体。这个群体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较强的消费能力,受过良好的教育,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依托力量。由此可见,较为全面地来看,中等收入群体它就不再是一个根据“收入”的单一指标可以准确定义、说明和描述的概念,而是一个包括收入水平,生活质量、职业、国民素质、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结构特征的综合指标的概念。

  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意义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之所以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因为,社会主义要达到最终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一个发展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同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提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人的创新、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极大地增加社会财富;先富起来的人通过税收机制依法纳税会增进社会福利,使政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再分配得以实施;先富起来的人所具有的巨大社会示范效应,会激发起全社会的勤劳、拼搏,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大部分地区、大部分人共同致富是加速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人民告别了贫穷实现了温饱,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全国人民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迈进。在这一进程中,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就是要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中国之所以需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是因为:

  首先,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是投资需求扩张的生力军,而且是消费需求扩张的主力军。从投资需求来看,中等收入群体具有扩张投资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他们是扩大投资需求的最大群体,他们的投资活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活力源泉。从消费需求来看,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消费的最大群体,他们有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强烈欲望和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他们稳定增长的收入水平和较高的消费倾向,支撑着消费水平的稳步上升和消费结构的稳步升级。他们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是带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实践证明,中等收入群体是一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等收入群体是经济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力量。实证分析证明,不同群体的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比重与社会稳定呈正相关关系。一般来说,低收入群体的比重越低,社会越稳定;低收入群体的比重越高,社会越不稳定。如果一国社会结构中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占主体,可以有效地分散经济风险,缓解外部冲击,增强社会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反过来说,如果一国出现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则脆弱的社会结构较为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同收入群体对社会的认同感也不同。从绝对收入来看,收入越低,对社会的认同心理也越低;收入越高,对社会的认同心理也越高。从相对收入来看,越趋于均等化的收入分配,人们对社会的认同感也越高;相反,收入分配差距越大,人们对社会的认同感越低,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抵触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因此,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的过程,就是社会不断趋于稳定的过程。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橄榄型”或“枣核型”的收入分配结构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基础。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过程,也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

  最后,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世界各国普遍发展的趋势来看,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都有一个人数众多的中等收入群体。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等收入阶层一般都占到在业人数半数以上。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虽然还不够高,但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会随之提高,到基本实现现代化之时,其比重至少要达到在业人口的一半以上。这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不是劫富济贫,不是要降低高收入者阶层合法的税后收入,把高收入者拉回到中等收入者的行列,而是要提高大多数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让更多的贫困人口走上富裕之路,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正是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过程。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个新阶段。

  只有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消除贫富不均,真正藏富于民,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让广大民众真正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持续稳定的有力支持。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措施

  要在未来30年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的多数,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把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放在重要位置,创造条件增加广大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注重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加快实现社会城乡结构、职业结构的转换,在实行市场公平的初次分配制度的同时,实行社会公正的再分配制度,坚决打击少数人侵吞和攫取公共财产的贪污腐败行为,鼓励广大民众创业致富。

  第一,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所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为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基础;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必须强化人力资本,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着力把教育质量搞上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困惑,保障各种要素投入获得回报;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第二,必须加大力度保护公民财产权。只有保护公民财产权,才能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在中国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公有财产不可侵犯无疑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公是公,私是私,才能公私分明。只保护公有财产而不保护私有财产,最终公有财产也难以保住。马克思预测的未来社会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广大民众普遍拥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这是广大人民群众解放的经济基础,是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民有,才能民富;只有民富,才能国富;只有民富,才能国强。“有恒产者有恒心”,一个社会,有产者越多,他们所受的法律保护越充分,这个社会的基础就越稳定。只有保护各类财产权,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当广大民众将自己的利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之后,一个社会长久发展的动力机制也就形成了,随之而来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昂首阔步迈向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生活。

  第三,必须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要增加城乡居民中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惠及13亿人口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进程。

  第四,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就是要从扩大就业、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入手,创造条件大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中的地位和作用。要确实保障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不断增长,保证有财可理;要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降低投资门槛,提高居民的股息、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要提升居民的理财水平,培养居民多渠道投资意识,提高居民的投资理财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投资市场环境。

  第五,必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公有和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让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绝不允许少数人非法攫取社会财富。必须加大对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无偿占有公共财产等腐败行为的打击和铲除力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严厉打击私营企业经营者偷税漏税、欺行霸市、高价斩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严厉打击少数人各种非法攫取各类财产的犯罪行为与提倡鼓励全社会创造社会财富、保护广大民众合法得来的私有财产是并行不悖的。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人民的创业活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推进大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进程,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博士,本文刊登在《理论学习》2017年第2期)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