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年不久,1月6日,十八届中央纪委召开第七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职责。纪检机关好比是反腐遏贪的铁锤,打铁还需自身硬;好比是反腐倡廉的聚光灯、探照灯,既要消灭前方“死角”,更要防止“灯下黑”。全面从严治党,当然要“严”到这个极为重要的专责机关。
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产生绝对腐败。如果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只行使权力而不接受监督,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而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破坏行为的受害者。
执纪、执法者自身不能置身于纪律、法律红线之外,监督者自身不能成为监督的盲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如果监督、遏制腐败的队伍和机制也出现腐败,就会发生政治学定义的“高峰腐败”,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的压倒性态势就有可能功亏一篑。能否有效防范和杜绝这种现象,考验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关系到坚决遏制腐败的最后防线。
中共十八大以来,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贡献,纪检监察机关的影响力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大提升。但也正是这种影响力,让一些纪检干部成为被“围猎”的重点对象。
怎么办?
一是打铁自身硬,加强自我监督。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二是“灯下”更敞亮。执纪者要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监督执纪问责的探照灯,不仅照向别人,也要时时照向纪检机关自己。靠自我监督,靠对风险点的严格管理,靠制约制衡的有效机制,靠科技水平的提升,就能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制度轨道上。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重责,更要正心修身,守住廉洁奉公的正气,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可以相信,用铁的纪律打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定能承担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不负党中央的重托。
打铁自身硬,“灯下”更敞亮。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