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习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指导,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作风的新概括、新论述,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行为准则。习总书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全体司法人的要求,更是我们全体法院干警的安身立命之本。
狠抓法院队伍的司法作风建设,是落实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把“两学一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具体体现。
当前正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结合洪泽法院工作实际,我认为抓好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就是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必须把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铸进灵魂
习近平主席指出,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而作为执法者就必须要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因而,作为一名执法者就要把对法律的忠诚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铸进灵魂,始终做到不改初衷、无怨无悔。通过自觉的坚守和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一个个体现公正、实现公平、达到人民满意的案件扎实践行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
二、必须把清正廉洁溶入血液
对于坚守廉洁准则和底线,就要象爱护和保护自己血液的纯洁和纯正一样。我们要始终牢记前车之覆、贪欲之害,自觉用清廉涵养品性、守望幸福。要正视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搞权钱交易,丧失良知、放弃底线。要自觉防微杜渐,严防蚁穴之害、煮蛙之祸,对于各种各样的诱惑、腐蚀要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要始终做到遵纪守法、严以自律,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行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必须把敬畏戒惧放在心间
一般情况下,往往是无知者才会无畏,而在我们审判机关却并非如此。我们身边的那些违法犯罪、作奸犯科者无不熟知甚至精通法律。他们与法纪的悖逆而行不是源于无知,而是因为“无畏”。他们往往无视法律、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的存力,要么胆大妄为、肆无忌惮,要么心存侥幸、鼠窃狗偷。因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对法律和纪律怀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忱,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励,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匡扶正义、为民人服务,决不能擅自滥用,被他人利用、被朋友借用、搞交易使用。要敬畏法纪、手握戒尺,只有遵守纪律、遵守法律,政治上才能成熟、事业上才能成功、人生才能出彩,个人生活上才能幸福。要算好人生“七笔帐”,不慕奢靡浮华、不羡不劳之“福”,在且行且珍惜中成就清廉无悔的人生。
四、必须把接受监督作为习惯
生活中,除了能以至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圣人贤达以外,很少有人是能够心甘情愿地接受监督的。因为,监督就有制约,制约就会让人不舒服、不习惯。然而,缺失了监督,我们的司法作风建设就无从谈起,也无从做起,就成了空话、假话。因而,我们就是要将这种所谓的“不习惯”常规化、常态化,使之成为一种新的“习惯”。我们就是要狠抓制度落实,把制度的触须延伸到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和关键环节;就是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筑牢结密制度之笼,着力构建“立、审、执、管、监”立体式、多维度、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做到不留盲区、不挂“空档”。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我们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确保执法权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避免少走、不走弯路。我们的司法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始终在路上。
五、必须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
院党组要抓牢“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己任,把监督执纪做细、做深、做实,致力形成震慑常态机制,真正体现对干警的爱护、对党纪党规的维护。要高举正风反腐利剑,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零容忍的铁拳进行惩治,绝不让违法乱纪者逍遥在法纪之外。广大干警要切实担当守土有责、执法为民的职责和义务,无论是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还是司法警务人员,我们每个人的肩上都承载着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对于这种职责和义务,我们没有权利挑挑拣拣,更没有权利躲避推诿。我们所必须做的就是自觉地担当、积极地作为,在平凡中坚守、在坚守中担当、在担当中实现有为。
(作者为江苏淮安洪泽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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