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修法令调高贫穷线 料受惠人数超85万

时间:2010-11-04 10:19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历经5天密集审查,3日傍晚初审通过岛内“社会救助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除提高贫穷线基准,另增订中低收入户认定条件,估计受惠人数超过85.2万人;若“立法院”能在本会期完成三读, 最快2011年1月1日正式上路。

  这次修法主要内容是调高贫穷线、放宽低收入户审查门槛、修正最低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另增订中低收入户认定条件,并纳入补助对象。

  最低生活费的定义,从原本前一年当地区“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60%,改为前一年当地区“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但不得超过台湾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70%(即所谓天花板条款),也不得低于其余县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

  以台北市为例,虽然台北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为16739元(新台币,下同),但因为高于台湾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70%的13129元,因此台北市的低收入标准是13129元;而台北市中低收入户标准,以低收入标准1.5倍计算,为19693元,但因超过台湾可支配所得中位数18755元,因此以18755元计。

  再以台南县市为例,当地最低生活费为9844元,低于其余县市平均数10244元,民进党“立委”陈亭妃、叶宜津在“委员会”提出修正动议,要求升格后的大台南市最低生活费水准不应低于10244元,此提案获“委员会”通过。

  台当局“内政部次长”曾中明表示,由于“行政院长”吴敦义已明确指示,“内政部”不排除新制在2011年1月1日正式上路。

  此外,中低收入户参加全民健保应自付健保费部分,未来将由当局补助二分之一;新制也规定年度变动率未达5%以上,最低生活费不予调整,让弱势家庭能稳定受到照顾。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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