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信用卡回归支付工具本质,从10月起,台湾新发信用卡在岛内预借现金额度不能超过信用额度1成,预借现金分期还款期间不得超过30个月,发卡机构也不得对预借现金功能大打广告。
台当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2日宣布,预计26日公布新的信用卡管理规范,除了正常缴款的卡债族可选择转换为小额信贷以外,引发不少争议的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也大幅限缩。
“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表示,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是为了让持卡人在特约商店不普及地区,可以预借现金来消费,而不是鼓励借贷。
“金管会”订于26日发布的新规定要求,发卡机构办理预借现金分期还款期间,不得超过2年6个月,新核发的信用卡在岛内预借现金额度,不得超过信用额度的1成;但原发卡机构对既有持卡人已核给的预借现金额度,不在此限。
另外,发卡机构也不得对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进行推介、广告等各种行销行为。
此外,“金管会”表示,由于涉及发卡机构规划和资讯系统修改,新规范将在4月26日发布6个月后生效,即10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