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基会称信用卡成本年利率至多8.82%

时间:2009-05-14 14:41   来源:中新网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表示,双卡利率成本结构不应包含营运成本;因此信用卡成本至多为年利率的8.82%。消基会呼吁“立委”将双卡利率降至12.5%以下,并尽速通过有关修正案。

  台“金管会”、国民党团达成修法共识,民间借贷利率加计“中央银行”短期融通利率,最高上限不得超过15.5%;双卡利率不得超过12.5%。本案于4月14日交付朝野协商,最快应于15日有协商结果。

  消基会表示,据“金管会”要求10家会计师事务所于4月底前完成的10大发卡银行信用卡成本结构查核显示,包括中国信托、台新、富邦、国泰世华、玉山、联邦、远东、花旗、荷兰、汇丰等10大信用卡发卡银行的平均年利率为17.77%。

  其成本结构为资金成本占11.23%(相当于年利率1.99%)、营运成本占50.35%(相当于年利率8.95%)、风险损失成本占38.42%(相当于年利率6.83%)。而中国信托、台新、万泰银行3大现金卡发卡银行的平均年利率为19.90%;其成本结构为资金成本占13.22%(相当于年利率2.63%)、营运成本占20.39%(相当于年利率4.06%)、风险损失成本占66.39%(相当于年利率13.21%)。

  消基会表示,营运成本内容包括设备、制卡、发卡赠品、促销活动、人力等;通常营运成本指发卡银行须固定支出的费用,本应由双卡的所有环节使用者均摊费用;加上银行亦已向特约商和消费者收取手续费,以支付相关费用,应已足够。

  银行滥发双卡,造成如此高的营运成本比例,然后再变身“高循环利率”,转嫁给无力承担的弱势消费者。消基会痛批,天下岂有如此不公不义的事?消基会强调,双卡利率的成本不应将营运成本计算在内,只能将资金成本(年利率1.99%)、风险损失成本(6.83%)纳入计算,因此合理的信用卡利率成本至多应为8.82%。

  但目前交付朝野协商的双卡利率上限12.5%,已远远超过8.82%。消基会要求“立法院”应尽快通过民法205条修正案,别让卡债族再受高利率之苦。

  消基会呼吁“立法院”朝野协商应捐弃政党成见,确实站在保护消费者的立场,并帮助弱势卡债族,将双卡利率降至12.5%以下;并尽速让修正案通过。

  消基会并要求银行业者核卡应更加严格,勿将业者本身风险控管不佳的后果转嫁给消费者;并尽快将信用卡附加功能(如预借现金)取消,将其回归单纯的支付工具。

编辑:李学斌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