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责令6家有价格垄断行为的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的价款1.72亿元。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这笔1.72亿元多付价款的真正买单人是广大消费者。因此,市消协呼吁这笔款项最终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并监督这笔款项的使用。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日前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这是发改委首度对境外企业做出处罚决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上述涉案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间,通过晶体会议等形式交换价格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并在我国大陆境内进行具体实施,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然而,近日这1.72亿元多付价款的去向成为公众的焦点。
“有消息说,这笔款项已划拨给彩电生产企业。我们认为,在此案中,涉案企业暗中协商价格,以价格联盟的形式向我国彩电企业销售液晶面板,进而推升了彩电整机的销售价格,而国内彩电生产企业最终将不公平交易又转嫁给了消费者,消费者才是这一伤害的实际承接者。”市消协分析认为,广大消费者既然为垄断价格买单,同时也不能公平地享受电视三包规定而维护其权益。因此,从事实上讲,退还给国内彩电企业的多付价款的真正所属权益,应当是广大消费者。(记者 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