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电信继移动、联通之后,取消了对手机用户“话费余额有效期”的限制。然而,这边刚不再催促用户花尽话费,那边北京电信却仅凭群发给用户的短信就开始征收“业务保留费”。消费者纷纷质疑,运营商单方面发一条短信,相关费用就得以开征,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霸王收费”遭质疑
北京电信手机用户5月相继收到短信通知称,从5月23日起,连续两个自然月未产生通信费用(未发生通话、短信、手机上网行为及未订购增值业务),出账费用为零的客户,从第三个自然月的1日起每天收取0.15元的“业务保留费”。
虽然有媒体和用户对此进行质疑,但半月谈记者6月22日从北京电信客服获悉,这一费用照收不误。
“像电信公司这样发一条短信就开始一项收费,是电信、银行等行业长期以来的一贯做法。”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表示,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构成的是合同关系,而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运营商仅凭单方的短信通知就开始收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王成认为,电信运营商是典型的公用服务公司,它们和消费者订立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而在面对这样的合同时,普通消费者是缺乏讨价还价能力的,处于弱势地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从法律上讲,运营商的这一做法站不住脚。
北京电信:“避免闲置、不为赚钱”“要销号只能扣完”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北京电信此项收费专门针对“零月租”用户。而重庆、太原、哈尔滨等地电信客服称,未收到类似通知,在当地没有提供“零月租”套餐服务,最低套餐资费标准为月租5元。
就此类质疑,记者专访了北京电信相关负责人。北京电信市场部产品经理潘海凌回应称,之所以开收“业务保留费”,是为了避免有效期取消后号码资源被长期闲置,或被不法分子囤积倒卖。
“我们的号码资源非常有限,好的号码可能没有真正带来收入,坏的号码却留在我们手里。”潘海凌说,如果没有最低套餐资费或是别的收费,代理商可以毫无压力地将电信的优质号码压着卖高价。
她还说,“号码超过两个月不用、又实际进行通讯的用户很少,此项收费只针对很小一部分用户。”在这两个自然月中用户只要消费,“哪怕是一角钱”,北京电信就不会收取这项“业务保留费”。“其实长期不使用的用户完全可以将号码销掉,过一段时间后电信可以自动回收。”
然而,记者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让消费者颇感郁闷:如若决定销号,属于个人财产一部分的剩余话费并不能自由取出,而必须消费完毕,或者在闲置过程中被电信运营商一直扣完。
“要销号的话能把剩下的话费取出来吗?”“不可以的,没有此方面的规定。”北京电信客服告诉记者,“不想使用了也不需要到营业厅办理销号,您不使用即可,扣完费用会自动销号的。”
低成本违法高成本维权,消费者议价权缺失严重
这远非公众第一次面对垄断行业“没得商量”又“不可拒绝”的收费。“目前消费者对于各行业的霸王收费行为,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权,成本高,并且很难赢。”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
无论是近期在河北、江西等地连续曝出的高速公路“超时费”,还是在舆论声讨中照收不误的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消费者都因缺乏议价权而几无还手之力。
电信运营商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与每一个用户都协商同意在技术上确实存在困难。那么,如何收费才能让消费者更信服?王成认为,通过听证形式规范行业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很难奏效。
这些年进行的听证,讨论的往往是“涨多涨少”,而根本不是“涨或不涨”,这使得“逢听必涨”成为常态,让很多收费、涨价行为通过听证“漂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对一些行业的经营者而言,主要问题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专家指出,应当切实追究违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100个消费者面对不合理收费时,往往只有1个人提出诉讼或维权,但如果这百分之一的维权诉求能够让垄断经营者付出百分之百甚至是百分之二百的违法成本,那么对他们就会有吓阻的力量。
邱宝昌建议在法律上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在涉及民生领域的定价行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他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经提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提出诉讼。(《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7期,记者 南婷 涂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