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额度和财政贴息额度翻番
今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发布《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对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大幅提高了贷款担保额度和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根据规定,合同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村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贷款免担保,就业困难人员将获全额贴息的支持。
根据规定,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妇女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以及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截至目前,本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近2.1亿元,1600家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这一惠民政策,直接帮扶了2210人实现创业,带动1.4万余人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四个变化
变化1
提高了贷款担保额度和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将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担保额度和享受财政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将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担保额度和享受财政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按实际利率据实全额贴息。自主或合伙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招收本市失业人员申请财政贴息,企业一次招用失业人员达到3人以上(含3人)20人以下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一次招用失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含20人)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变化2
加大了对大学生村官和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本市合同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和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免于提供反担保措施。也就是说满足条件的这两类人今后可以不提供任何担保就可申请贷款。
变化3
进一步扩大享受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范围。在原零售业、搬家、配送、办公服务业等非农业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将从事草莓、西瓜等种植及养鱼、养猪等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的项目纳入微利项目,享受市财政全额贴息。
变化4
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贴息政策特殊支持。对零就业家庭、低保、“4050”、残疾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不受微利项目限制,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