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将于7月1日起实施。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省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第一档电量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据悉,在目前全国已公布阶梯电价方案的省市中,我省首档用电量居第六位。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方案,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试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换算成一年用电量及具体执行电价。此外,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价格将实行上浮,主要包括目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的学校和农村自来水改造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目前的阶梯电价方案试行期两年,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两年之后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档
2520度及以下
每度0.5469元
第二档
2520-4800度
每度0.5969元
第三档
超过4800度
每度0.8469元
以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为
250度为例
1-10月用电量为:
250度×10个月=2500度
1-10月电费为:
2500×0.5469=1367.25
此时累计电量已接近2520度,之后的电价就要按照第二档0.5969元/度来算了
11-12月电费为:
20×0.5469+480×0.5969
=297.45
5人及以上家庭
每月首档电量可增加10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