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从7月1日起,天津将正式实施对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的记分措施,满12分将扣驾驶证。7月以前的摄录交通违法只处罚款,不予记分。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全国交通违法记录信息平台联网,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电子警察执法效果,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被处罚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罚的同时,一并实行交通违法记分措施。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一律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参加学习和考试。
对于摄录记分处罚是否会溯及既往、“新账老账一起算”的问题,天津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天津对被摄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时予以记分措施,是指自7月1日(含以后),机动车交通违法被摄录,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时,除依法罚款外还要被记分;7月1日以前,机动车被摄录交通违法仍只处以罚款,不予记分。
另外,交管部门表示,按照公安部要求天津即将实施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分措施,交管部门将从实施当日起对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驾驶人实施罚款及记分处罚。该措施实施前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录不实施这一记分措施。但是从全国交通违法联网平台传递的天津机动车在外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录信息,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罚款及记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