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公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政策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从3月31日起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坐距离超过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2元/运次调整为3元/运次,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频繁大幅波动,国内成品油价格相应多次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要求,3月20日零时起汽油价格每吨提高600元,北京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达到8.33元/升,出租车燃油成本有所增加。为妥善缓解出租车运营压力,北京市在落实中央关于燃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同时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以确保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
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北京市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对收取燃油附加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首都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