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黄海)北京市审计局负责人21日说,截至2010年末,北京市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745.45亿元。全部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170.83亿元,占84.65%;政府担保债务279.02亿元;其他债务295.6亿元。与全市综合财力相比,北京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1.71%,处于可控范围内。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李颖津21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北京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说,在审计署统一组织下,对北京市1997年至2010年政府性债务开展了审计。审计涉及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和41个政府融资平台。审计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政府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
李颖津表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不到位。目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债转贷资金外,其他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市尚未制定统一的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或债务收支计划,高校、医院、公用事业单位等存在其他债务的单位未纳入统计和监控范围。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李颖津说,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北京市政府已经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举债、管理、使用、偿还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各自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加强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