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市实际使用台资已逾3亿美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川20日在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截至2010年底,注册地为台湾的投资者在京投资2400家,合同投资12.04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2亿美元。台商在北京市投资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随着两岸关系和北京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京台两地的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马振川表示,北京市切实维护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陆续出台10项政策性文件,依法保护台胞和台商的正当权益。建立了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机制作用,运用机制创造良好的涉台维权工作环境。15年来,共举办了18次“市长接待台商日”活动,及时帮助台商解决生产、经营、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等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县已相继建立“区县长接待台商日”制度,不断优化台胞在京投资环境。(记者 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