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下发通知,确定了2010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1年度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
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540元,增幅为12%,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日平均工资为143.8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8元。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86元,增幅为14.7%,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
按照规定,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128元和4299元为基数计算。(记者 张鸣岐 通讯员 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