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规定企业“零涨薪”须与职工协商

时间:2010-07-08 09:16   来源:新京报

  “零涨薪”须同职工协商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工资增长标准的基准线为11%;上线为16%。下线为3%。这三条线分别对三类企业提供涨薪参考值。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快、工资支付能力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当年效益下降的,可参考下线安排工资增长水平。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亏损的企业,如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此外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960元。

  据悉,今年工资指导线建议涨薪幅度和2008年持平。2009年,全国多个省市下调了工资指导线;而北京未公布工资指导线。

  涨薪须让一线职工优先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市人社局解释,对于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加工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岗位,要予以倾斜。这些人员的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人员平均工资涨幅。

  由于北京市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企业可适度参照2008年的数据。

  市人社局还规定,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没有增长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也不得增长。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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