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出让不再是“价高者得”

时间:2010-04-19 11: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完善后将被推广

  近日,北京推出了一系列备受期待的完善招拍挂制度新举措,明确今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将不再只是“价高者得”。这被视为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的重大转变,更有人将之看作新一轮全国土地市场变革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开端。业内人士认为,新举措的出台有利于遏制地价非理性上涨并最终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4月16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赞荣宣布,北京市将改进目前土地出让只是“价高者得”的方式,遵循的思路是,一、拟将投标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政策性住房建设条件、土地节约集约程度、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建设的政策性住房规模、近期拿地情况和对未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承诺等因素作为评标条件。二、设定合理价格区间,在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域地价和房价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有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三、进一步弱化投标价格因素,其所占分值由50分降低到25分,最终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受让人。

  “在具体的操作细节上,可能会因地块的实际情况而略有不同。”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表示。

  昌平区北七家工业区配套住宅项目用地是北京市16日推出的9宗地块之一,记者在其招标文件中看到,评标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评估和比较投标人的财务及资信,占30分,得分低于15分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评标。第二阶段中,投标价款总额占25分;项目定位、方案说明、经营理念及开发进度、开发周期说明占20分;企业资质、开发业绩或投资业绩情况,以及通过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规模与经营性用地出让合同的履约情况占20分;综合印象占5分。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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