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报道了北京四环内期房均价破3万,房子是越来越贵,不过购房者一拿到新房却面临价值缩水,在北京生活多年的刘先生就莫名其妙的损失了一大笔钱。
刘先生2007年,在北京通州区武夷花园买下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然而,在其购房合同中出现的一项条款,却发现土地使用权限是从1995年开始的,而刘先生却是在2009年拿到的房子,是不是说,房子缩水了呢?为了印证刘先生反应的问题,记者来到了这个楼盘的售楼处。售楼处工作人员:这个项目是1994年,1995年拿到的土地出让权。 刘先生 购房者:从1995年到2009年,一共有14年的时间,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损失了14年的土地使用费呢?售楼处工作人员:你买房子会住70年吗?过几年就买了,这个不是问题。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里的楼盘早已销售完毕,而楼房的价格的确与同等地段楼盘的价格相差无几。专家告诉记者,按照刘先生所买房产在该段的年租金21600元来计算,少了14年的土地使用权,刘先生的购房损失大约在6千元左右。而这只是刘先生房价被缩水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物权法尚未规定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是否向购房者收取土地自动续期费用,但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收取土地自动续期费,很可能刘先生将不得不负担起因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所带来的更大经济损失。
曲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信息中心 副主任:从这个项目来说,土地价值一定会大打折扣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显然是一种囤地。
所谓囤地,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取某块土地出让使用权后,不立刻对该快土地进行开发,而是将地块囤积起来,等到房价上涨到一定水平之后,再进行开发销售获取不正当利润的行为。从公式中我们不难看出,房产的价值与该房产的年租金和土地使用年限都有着直接的关系,房产的年租金越高,房产的价值就越高。当n的数值越大,也就是该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越长,那么该房产的价值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