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遏制高房价推11措施 “限外令”恢复执行

时间:2010-02-24 10:07   来源:新京报

  北京遏制高房价推11措施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三日内公开全部房源,“限外令”恢复执行

北京遏制高房价推11措施 (资料图片)

  一个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了多少楼栋,就必须一次性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三天内,开发商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昨天(23日),北京市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 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过期购房优惠政策全部停止

  该《意见》由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出台《意见》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增加政策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成为了《意见》中首先提到的内容,年初北京市提出的政策性住房要占供地和开工套数50%以上的要求,被进一步明确。

  2008年下半年房市低迷时,中央和北京出台了多项鼓励购房的优惠政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规定,北京清理规范了2008年底以来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商品房项目不得分拆销售

  针对媒体和社会关注的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对商品房的销售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这意味着一个楼盘建有多少栋楼,就必须全部拿出来预售。防止开发商分拆卖,捂盘惜售。

  同时,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此外,《意见》还提出,北京将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市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1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2 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3 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

  4 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5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 严格执行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7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8 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9 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11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

  (采写/记者 马力)

编辑:马迪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