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1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日前已正式发布。据了解,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该标准比2009年度分别提高了165元和580元,与三年前相比,分别提高了325元和2660元。据悉,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天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范围确定,个人可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
2010年个人缴纳社保最低预算
①养老保险:1525×20%×12=3660元
②医疗保险:2000×7.3%×12=1752元
③大额救助:200元
养老、医疗保险合计(①+②+③):5612元 (来源:天津城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