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案。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于今年12月中旬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市区现行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
据了解,按照省有关要求,哈市拟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低困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10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省标准同步提高。从10月1日起,哈市将市区现行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至492元。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1.2倍至1.5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至615元;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县(市)低保标准的1至1.5倍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301元至4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