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公路条例》首次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其中,通过立法破解乡道、村道的“重建轻养”难题。
据悉,截至2011年底,山西省27950个行政村实现了水泥(油)路全覆盖。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少村道养护规定,造成村道责任主体不明、管理和养护手段缺失,部分地区和路段存在失养、失修现象。
为此,《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道、村道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各级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保护多年来山西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乡道、村道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对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给予倾斜。
《条例》还规定,超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收取公路损害赔偿费,公路损害赔偿费专项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记者 梁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