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内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可领养老补助

时间:2012-11-29 14:35   来源:齐鲁晚报

  根据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近日,省城布置落实此项政策,明确对象标准、资格认证等条件。

  困难企业补助

  由改制破产资金垫付

  通知规定,补助发放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列为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

  按照相关程序认定为市属困难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在企业改制破产资金中垫付,待企业改制、破产时一并清算。改制、破产期间及之前退休的市属企业职工,按照企业改制、破产有关规定,一次性养老补助在改制破产清算费用中依序清偿,按规定兑现。

  已完成改制和破产终结企业。改制完成、破产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市属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重新就业后在新单位退休的,由新单位负责兑现。

  正常运转企业

  由企业发放补助

  补助发放也分不同情况,正常运转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由所在企业发放;市属困难企业或进入改制、破产程序市属企业退休职工,由市国资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原市属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完成、破产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由市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单位每月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发放工作情况。

  经确认需政府统筹解决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经费,由市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自2013年起,市财政部门将需政府统筹解决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设立专户管理,按时拨付发放单位。

  正常运转企业职工

  可一次性领取

  通知要求分批次落实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可一次性落实。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和破产程序企业、已完成改制和破产终结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分4批落实: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2年落实;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3年落实;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4年落实;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5年落实。

  自2013年1月1日起,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按照上述渠道与办理退休手续同步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  本报记者 马云云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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