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当前的经济困境,日前,山东出台了一系列助推企业发展的新政策。
11月19日,有消息称,山东省财政协同主管部门出台了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和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期限等三个方面的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
为企业解困
山东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未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山东还规定,各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12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府出台缓缴社保最主要就是扶持企业更好地渡过目前的困难或经济周期的影响,使企业能够步入良性的生产经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王延中教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缓缴不会使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失,该得到的保障先由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单位代支,相当于企业和员工个人的当期缴费会适当减少或是延后,这样就为企业赢得喘息的机会,而且缴费只是将来得到相应保险待遇的条件,缴或不缴不会使参保资格和领取待遇的资格受到影响,对个人没有不利。
另一位业内研究员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政府可以减免税收,但不能减免社保缴费,所以一般政府出台的政策都说是缓缴。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表明企业确实经营困难,会影响当地的社保收入。缓缴社保对企业来说肯定是件好事,因为现在社保缴费对于企业压力很大,一般在相当困难的时候,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缓缴政策,这也说明当前经济形势相当严峻。
上述研究员还表示,一般来说应该是企业和个人同时缴纳社保,假如企业缓缴了,可能还需要出台员工如何缴纳社保的政策。“对于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企业缓缴职工不缓缴,但职工可能会不满意;另一种就是企业和职工同时缓缴,那么对职工来说一下减少了20%到30%的支出,可以增加职工当时的可支配收入,对员工则有利。”
缓缴需慎重
其实,这早就不是第一次政府出台缓缴社保的政策了,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曾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近几年来,吉林、河北、秦皇岛等省市都曾出台过缓缴社保等相关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稳定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有积极作用。
王延中强调,缓缴社应该经过慎重测算,不会大规模推行,财政也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经济运转。
而上述研究员则指出,缓缴社保是应对经济形势不佳的特殊政策,最终无法补缴的部分应考虑由政府“埋单”,这应看作应对经济危机影响的必要成本。他同时提醒,缓缴政策属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在适当的时候就应该取消,否则会影响公平和效率。(《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