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年新开办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时间:2012-10-16 09:51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指出,2012年起新开办零售药店需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通知要求,经过5年努力,我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应全面落实,三级行政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其中,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都应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和植入物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通知指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在营业时间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同时,药品监督抽验行政区域覆盖面,市(州)级将需要达到100%,县级及县以下达到60%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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