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获悉,今年哈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市区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735元,增幅25%;所辖县(市)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518元,增幅40%。调高后的标准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今年哈尔滨市克服重重困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形成市级主管、县(市)分管的失业保险管理机制,市和所辖县(市)共同承担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以往由市和县(市)自行支付,今后改为由市统筹基金统一支付。这样做既减轻了部分县(市)失业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基金压力,又能保证失业人员提高待遇水平,因此今年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有效增强了全市失业保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