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新近出台政策,决定对全省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这是湖北省继去年对“遇到生产经营困难时不裁员”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之后,实施的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规定,具备“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完成省或市(州)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等条件的“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等。
湖北省规定,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这种补贴。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地区年度稳岗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据了解,去年11月,湖北省出台《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遇到生产经营困难时“不裁员”,而是开展内部转岗培训安置的,可向政府申请人均400-800元的“转岗培训安置补贴”。(记者 熊金超 严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