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记者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根据贵州省近日出台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重大节假日期间驶入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应当在收费站入口领取或者出示通行凭证,在收费站出口交回或者出示通行凭证,免费通行。领取的通行凭证损坏、遗失的,应当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通行凭证工本费标准予以赔偿。7座及以下小型客货两用车(以车辆行驶证为依据),不列入免费通行范围。
据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贵州省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含机场高速公路)、一级收费公路和二级收费公路。贵州省收费公路第一次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为今年9月30日零时开始,10月7日24时结束。(记者 李惊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