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 吉林小微企业可“零首付”

时间:2012-08-10 14:20   来源:长春晚报

  我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有多大?9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针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注册、审批、登记、服务及创业环境,我省出台了《吉林省工商局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个方面、19条措施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发展“减负”。《意见》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没有经营场所,用家庭住宅也能开公司……

  我省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达12.5万户

  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中最具活力、最能创新的主体,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市场主体已达114.2万户,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达12.5万户,个体工商户92.6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的91%左右。为使我省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意见》从放宽准入条件、完善帮扶措施、优化创业环境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可两年缴足注册资本

  为鼓励兴办小微企业,我省工商部门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实力升级,力争在五年内,我省小微企业总量突破18万户,年增速突破12%。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两年内到位。全面免除小微企业登记注册费和年检费。

  同时,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诺出资,出资额不低于1元即可;允许对环境影响小的服务性小微企业将家庭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无法提供住所产权证明的,可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所权属证明登记;有形市场内的小微企业,可将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使用文件,作为住所证明。允许小微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且法无禁止的,不以超范围经营处罚。实行即来即办制度,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准登记,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业外,小微企业只要提交相关登记要件,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其它限时补齐。

  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申请后予以通过年检

  另外,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力争使生存10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所占比重逐步达到20%。支持利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融资。小微企业成立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或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其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支持有市场知名度的小微企业申请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小微企业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企业;坚决打击侵犯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推行涉农、邮政、旅游、运输、房屋买卖及其居间委托、物业服务管理、住宅装修、汽车买卖租赁等重点领域的合同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非故意轻微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不予罚款

  引导小微企业从事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守信企业,除专项整治或举报外,免予日常巡查;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塑造小微企业的诚信形象。加强监管,依法查处限制小微企业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小微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行政指导,对小微企业发生的非故意轻微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定期发布相关情况报告,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市场主体信息服务。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提高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服务的满意度。积极为消费者提供科学、准确消费信息,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记者 祝微)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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