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9日电 (任丽娜)9日,山西省环保厅传来消息称,山西2011年率先全国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截止目前,共有68家试点企业投保,但仍有14家集团和企业未按相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山西省环保厅将对没有按时投保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要求限期参保。
近年来,山西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环境意识较弱,环保设施不到位,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的发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据了解,由于环境污染给民众带来的损失不能及时有效的赔偿,环境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山西省环保厅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一项新的环境政策。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
据悉,山西省开展这项工作首先从法律、法规上突破,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在《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鼓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2011年,山西省环保厅与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由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具体实施。
2011年8月,山西省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选择在煤炭开采、化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焦化、电力、医药和建材行的企业82家,作为首批试点。
截至2012年7月底,山西共有68家试点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156万元,责任限额共计7.5亿元,截至目前共发案8起,赔款价值75.28万元。
截止目前,山西仍有14家集团和企业未按相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将对没有按时投保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要求限期参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