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月全覆盖

时间:2012-06-29 15:17   来源:南昌晚报

  7月1日起,江西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昨日记者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南昌市东湖区、上饶市广丰县等23个县(市、区)试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新增23个县市试点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有77个试点县(市、区)试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16万人,其中缴费人数1100万人,领取待遇人数31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9.63亿元。

  7月1日起,江西省新增23个县(市、区)试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南昌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上饶广丰县、玉山县、铅山县、弋阳县;抚州临川区、金溪县、南丰县、南城县;吉安安福县、峡江县;萍乡市上栗县、湘东区;宜春丰城市、奉新县;九江都昌县、九江县、共青城市、星子县;景德镇珠山区、昌江区。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分为10个档次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凡是江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10个档次。参保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按此办理)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按此办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据悉,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超15年增加基础养老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种,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记者 熊婷婷 见习记者 涂景 实习生 刘晓玉)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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