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项民族民间文化列入非遗保护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获悉,我省启动实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体系,现已有各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8590项。
在批准公布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有国家级90项、省级197项、州(市)级2881项、县(区)级名录5422项,傣族剪纸、藏族史诗《格萨尔》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对全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及民族民间技艺传承人进行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命名,建立起四级传承人认定体系。目前,已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698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1名、省级传承人824名、州市级传承人970名、县(区)级传承人1853名。近年来,我省还通过建立阿诗玛创世史诗、彝族海菜腔、傣族制陶等一批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传承基地,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支持传承人开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共有4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馆(所)、12个民族博物馆。
同时,我省积极制定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今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决定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