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全国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 14日上午,省暨合肥市卫生部门、盐业部门在合肥开展了坚持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病的现场活动。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在非高碘地区,安徽省将坚持推行食用合格碘盐,同时对食用盐碘含量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使机体摄入碘不足所致的一系列损害,正常人碘摄入不足时,除可能引发地方性甲状腺肿(大脖子病)、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型克汀病等,最主要危害是影响胎儿脑发育,可导致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迟滞或永久障碍,也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等。
碘缺乏病曾是严重危害我省百姓身体健康的主要地方病之一。据上世纪50年代初流行病学调查,我省山区人群地方性甲状腺肿患病率平均为53.7%,通过在病区广泛实行食盐加碘等防控措施,1987年全省实现基本控制地甲病和地克病的目标。1996年实施全民普食碘盐。 2010年,以县为单位,全省105个县(区)全部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已连续26年未发现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2011年,全省共监测了105个县(市、区)的825个乡镇、3037个行政村30762份居民户家庭食用盐,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达到99.63%、99.07%、98.71%。
自2011年3月15日起,我省食用盐的含碘量从35㎎/㎏调整至25㎎/㎏。省卫生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碘缺乏病是地球物理化学性疾病,自然环境缺碘因素很难通过人为干预而改变,因此,在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南一带等非高碘地区,我省仍将坚持推行食用合格碘盐。同时,会充分考虑我省居民的碘营养需求、当前的碘营养状况、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等各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不断进行碘营养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确保我省居民的碘摄入量处于合理的水平。 (记者 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