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企超平均工资2.5倍原则不涨薪

时间:2012-04-01 10:42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省确定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我省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确定,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和下线分别为20%和5%。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各类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困难企业工资不涨向职工说明

  我省公布的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20%为上线,5%为下线。除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外,各类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确定本企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

  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国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国有企业工人没涨负责人不加薪

  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国企应按政策规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为防止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收入差距拉大,我省要求国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20%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若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另外,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记者 姚长寿)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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